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不见面)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东行审投[2024]8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东台市境内
2、工程规模: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项目新建配水厂及泵站新征用地约36.4亩,输水规模为20万m3/d。其中向南苑水厂供水10万m3/d,考虑到供水安全性,向南苑水厂输水时变化系数为2.0;向现状三仓增压泵站输水规模为10万m3/d。项目工程主要建设清水池、增压泵房、次氯酸钠加注间以及化验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约14197.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等费用约10482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清单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具体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合同信息、资料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执行委托人现场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保修和后续服务等施工阶段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定期编制施工过程中相关统计报表并上报;协助委托人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按合同审查施工进度及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协助审查工程款支付;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如政府审计,应协助配合政府审计)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同时监理人需配合委托人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暂约360日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实际监理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自身水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60日历天填入。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15万元
6、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810002000163001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监理 |
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东台段配水厂及泵站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清单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7、其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东台市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7。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注:不接受年龄超过65周岁的总监)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投标时,资格审查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须按投标承诺和相关规范要求及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8、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9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9、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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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