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拉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粉末生产及绿色循环回收配套厂房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威拉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生产及绿色循环回收配套厂房项目 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徐开经发备[2025]3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威拉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威拉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生产及绿色循环回收配套厂房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徐贾快速路、南至项目用地、西至铁路专用线、北至项目用地(杨山路101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各类仓库及其他功能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331.8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69146393.28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其他: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6#厂房、7#厂房的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地下事故水池工程;管线支架工程;室外道路、设备基础、管网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500万元且单项合同新建工业厂房(包含该厂房内的办公、科研等区域)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均上传到“中标通知书”模块内。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1)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2)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的信息为准)。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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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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