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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施工第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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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施工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应急发〔2025〕1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0%、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施工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  第四标段: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2.3工程规模:  第四标段:新建1处Ⅰ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为899.42 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500.59 平方米;车库2座,车库总建筑面积299.84平方米,单座车库建筑面积149.92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12  2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12   1  日,总工期: 338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6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6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可以)重复。(如同一投标人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时,该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函附录拟定的中标首选标段选定,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相应顺延)。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11554943.84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5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并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其他: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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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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