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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控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低真空供热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0100G2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北控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低真空供热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北控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北控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低真空供热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哈尔滨北控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厂内2×12MW汽轮机的低真空改造及厂区循环泵房内新建热水循环水泵;(2)新建DN800供热管网1.889公里(沟长),新建DN700供热管网0.596公里(沟长);(3)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现有供热首站更换循环泵及集水器改造。
2.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共24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发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
(1)
施工图设计(包括限额设计)、竣工图编制、技术方案优化、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文件的评审及相关设计服务。
(2)
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保管、检测检验。
(3)
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新建工程及原有工程改造施工(包括施工过程涉及的各类施工措施,如降排水、基坑支护、穿河截水、顶管、成品保护及加固、防冻保暖、道路安全防护等)、原有管道拆除,障碍物、道路、绿化绿植、其他市政设施及民用设施的拆除与现状恢复,其他设施迁移及保护、工程调试、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他必要的专项验收。
(4)
项目总承包管理、占地及占道补偿与协调、穿越铁路及河道补偿与协调、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5)
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3,648,976.70元(其中工程费用22,746,276.70元,设计费902,7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施工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市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业资格或热力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施工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设计其他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并按照本项目特点自行配备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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