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二氧化碳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二氧化碳回收系统采购,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内工信投规字[202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二氧化碳回收系统采购
2.2 项目编号:K1500002025112801001
2.3 项目概况: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二氧化碳回收系统是用于萃取皂化槽体释放的二氧化碳回收,回收的气体需要经过除油、除水、压缩并储存于气罐。涉及的设备包括:除雾器、罗茨风机、冷干机、过滤器、气罐、压缩机等,需安装调试等。
2.4 招标范围:包括除雾器、罗茨风机、冷干机、过滤器、气罐、压缩机等,及设备安装调试。
2.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确定设备制作开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
2.6 交货及安装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二氧化碳回收系统供货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3.4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提供承诺书);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