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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L0100G251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和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23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建校区项目用地范围西北角。
2.3建设规模:新建新校区学生公寓2栋,总建筑面积320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80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公寓A栋建筑面积13370平方米,公寓B栋建筑面积14660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1638平方米。配套完善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4招标范围:完成概算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5日— 2027年08月15日,共59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92255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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