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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0101G251120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已经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教发函〔2025〕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融中心片区H-03单元03-02地块西部。
2.3建设规模:新建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1座,总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 1786.5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0日— 2027年08月15日,共60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概算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为165599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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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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