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3]FJDY[GK]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低温仓储仓库 |
3.00 |
是 |
A1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评分,300m3>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100m3的得1分,500m3>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300m3的得2分,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500m3的得3分。 注:①低温仓储仓库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低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面积转换为存储容积说明函(格式自拟)、该场地设施设备照片(冷藏库、冷冻库各不少于1张照片)、设施设备购买人为投标人的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包含网址的截图;②低温仓储仓库为租赁的,须提供低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面积转换为存储容积说明函(格式自拟)、该场地设施设备照片(冷藏库、冷冻库各不少于1张照片)、设施设备购买人为投标人或者出租方的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包含网址的截图、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③自有或租赁低温仓储仓库的,均须提供本低温仓储仓库用于本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常温储存仓库 |
3.00 |
是 |
A12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常温储存仓库(不包括低温仓储仓库)总面积情况进行评分,500㎡>常温仓储仓库面积≥300㎡的得1分,1000㎡>常温仓储仓库面积≥500㎡的得2分,常温仓储仓库面积≥1000㎡的得3分。常温储存仓库应设立分拣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室等区域,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专用区。 注:①常温仓储仓库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常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②常温仓储仓库为租赁的,须提供常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③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储仓库的,均须提供分拣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室的现场照片;④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储仓库的,均须提供本常温仓储仓库用于本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更正为:
| 低温仓储仓库 |
3.00 |
是 |
A1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评分,300m3>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100m3的得1分,500m3>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300m3的得2分,低温仓储仓库总存储容量≥500m3的得3分。 注:①低温仓储仓库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低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面积转换为存储容积说明函(格式自拟)、该场地设施设备照片(冷藏库、冷冻库各不少于1张照片)、设施设备购买人为投标人的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包含网址的截图;②低温仓储仓库为租赁的,须提供低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面积转换为存储容积说明函(格式自拟)、该场地设施设备照片(冷藏库、冷冻库各不少于1张照片)、设施设备购买人为投标人或者出租方的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结果包含网址的截图、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③自有或租赁低温仓储仓库的,须承诺该低温仓储仓库用于本项目,或承诺在项目地县域内投入(自建或租赁)不低于投标人响应本评审因素对应分值的总存储容量的低温仓储仓库(如投标人响应的低温仓储仓库为600m3,则应承诺投入本评审因素3分所对应的面积≥500m3的低温仓储仓库;如投标人响应的低温仓储仓库为400m3,则应承诺投入本评审因素2分所对应的面积≥300m3的低温仓储仓库),以上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常温储存仓库 |
3.00 |
是 |
A12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常温储存仓库(不包括低温仓储仓库)总面积情况进行评分,500㎡>常温仓储仓库面积≥300㎡的得1分,1000㎡>常温仓储仓库面积≥500㎡的得2分,常温仓储仓库面积≥1000㎡的得3分。常温储存仓库应设立分拣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室等区域,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专用区。 注:①常温仓储仓库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常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②常温仓储仓库为租赁的,须提供常温仓储仓库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③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储仓库的,均须提供分拣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室的现场照片;④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储仓库的,须承诺该常温仓储仓库用于本项目,或承诺在项目地县域内投入(自建或租赁)不低于投标人响应本评审因素对应分值的总面积的常温仓储仓库(如投标人响应的常温仓储仓库面积为1200m3,则应承诺投入本评审因素3分所对应的面积≥1000m3的常温仓储仓库;如投标人响应的常温仓储仓库面积为800m3,则应承诺投入本评审因素2分所对应的面积≥500m3的常温仓储仓库)且独立设立分拣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室等专用区,以上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邮箱:2539135645@qq.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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