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江北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3076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江北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1637-02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江北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浦口校区内
2.2 招标范围: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江北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施工阶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5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8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改造出新,总改造面积约为74000平方米,包括五个部分。1、玉辉楼改造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功能改造(拟改造为实验楼)、立面出新、内部装修、设备安装、人防区结构加固等内容。2、教学楼改造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立面出新、屋面整治、窗户更新、内部装修、智慧教室等内容。3、科学会堂改造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功能改造(产学研融合交流平台)、局部加建、立面出新、屋面整治、内部装修等内容。4、一期环境整治,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更新、地下管网改造、景观提升、变电所、开闭所、污水提升泵房等改造。5、南一门出新及既有建筑消险改造。本项目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2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7、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0、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10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2、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7、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0、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10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2、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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