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南江县大湾里建筑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名称)施工+采矿加工运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大湾里建筑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2502-511922-
04-01-460303】FGQB-03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江县大湾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江县大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矿加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川投资【2502-511922-04-01
-460303】FGQB-03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江县金碑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年开采矿石 50 万吨,矿产品主要为建筑用石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道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附属设施建成后进行矿石开采加工运营。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0日历天;采矿加工运营期限:从生产线投产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前6个月止。
2.4招标范围:2.4.1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道路、进出场道路、排土场道路、排土场、钢结构厂房、消防给排水系统、场内照明、场内绿化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以及其它附属设施以及安全生产设施等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其中: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主机、辅机、输送带、电控系统(含DCS自动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非标件(含生产线设备进出料斗、检修平台、护栏等)、自动装车系统等工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达到生产运行条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4.2采矿加工运营招标范围:采矿加工运营包括本项目的采矿及生产加工运营服务。
采矿服务:本项目矿山开采,包括但不限于挖方、爆破、装卸、运输,直至将原材料运输至加工地点。
生产加工运营服务:运营期承包人工作内容为从颚破进料口加工至成品完成过磅为止,包括建筑石料加工的人力、电、水、取水设施建设等所有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及采矿加工运营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1施工质量标准:建设标准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44号)、《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2.6.2最终成品建筑石料质量要求:最终成品建筑石料及质量要求:a.普通碎石:经三级破碎全湿法工艺后,质量达到《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质量及检验方法Ⅱ级标准;b.精品碎石:经三级破碎+整型全湿法工艺后,质量达到《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质量及检验方法Ⅱ级标准;c.精品机制砂:经三级破碎+整形生产线基本破碎工艺外,配置制砂设备,质量达到《建设用砂》(GB 14684—2011)质量及检验方法Ⅱ级标准。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1 资格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 目是指: 矿山工程类施工或采矿类业绩 。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矿业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施工及采矿加工运营 1 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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