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项目 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射政服投资备【2026】16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射阳海晟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射阳海晟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港经济区【保利泰克西侧(原华能LM项目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风力发电叶片成型、后处理加工主车间及生产辅助车间、仓库等约126000平方米;堆场及周转场地约240000平方米;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除尘工程;给排水(含消防)工程;绿化亮化工程;围墙等附属设施;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说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1.3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50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19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合格。
2.2 招标项目范围、内容
(1)招标范围:建设风力发电叶片成型、后处理加工主车间及生产辅助车间、仓库等约126000平方米;堆场及周转场地约240000平方米;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除尘工程;给排水(含消防)工程;绿化亮化工程;围墙等附属设施;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招标项目内容
1)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含恒温系统、除尘系统)、电气系统设计(含自公共电力线路与项目专线接入点以下全部电力工程设计)、弱电智能化、动力及气体设计(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等)、消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精装修设计(办公楼、食堂)、幕墙设计(办公楼、食堂)、环保配套、绿化、亮化、小市政设计(包括室外附属工程、配套综合管网)、以及全部设计工作所必须的二次深化设计】。
2)采购:招标项目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业绩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业绩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6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条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法”,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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