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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满案执行程序直接采购项目
公告标题:
创满案执行程序直接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

创满案执行程序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FWFA0000008296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水利公司创满案执行程序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082960           

1.3 采购人: 中交长江(重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       采购人自有资金       

1.6 采购项目概况:中交长江(重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与重庆创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满公司)因疏浚砂石相关交易引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诉中保全程序。

2025年6月,水利公司在一审审理期间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诉中保全,请求对创满公司价值 1484085.9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依法裁定准许。一审中,水利公司诉请创满公司支付欠付货 1479505.60 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 15000 元等,同时要求创满公司股东林静、杨茂成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合法有效,创满公司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且其减资未履行法定通知债权人程序,判决支持水利公司主要诉求。

创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11 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创满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截至1月,水利公司已向沙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立案。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代理采购人参与上述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1 准备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1.2 协助采购人向法院申请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2.1.3 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财产权益,协助法院进行处置

2.1.4 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等程序;

2.1.5 与被执行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执行和解谈判;

2.1.6 跟进执行案件进展,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

2.1.7 代理其他与执行程序相关的法律事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包括债权全部实现、执行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依法不再恢复执行等情形)止

2.3 服务地点:    不限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4.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履行代理义务

2.4.2 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每周至少1次向采购人书面或口头汇报案件进展;

2.4.3 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高效推进执行程序;

2.4.4 确保提交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4.5 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及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采用 固定费用+全风险代理” 报价:风险费用在每笔执行回款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支付

4.2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       

4.3履约保证金:     /     (如有)

4.4质量保证金:      /     (如有)

4.5其他情况: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供应商资格情况:

1)资质要求: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25001201011322396,发证日期:2010年6月30日),团队执业年限已超过15年,满足不少于5年的要求。

(2)财务要求:近3年(2022-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破产、清算记录。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出具证明,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不良执业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何巧,执业22年,近3年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服务团队配备5名专职律师(何巧、刘兴远、匡金珠、熊彦妮、程冀),均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及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已提交无利益冲突承诺。

推荐理由: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具备完善的执业资质、稳定的财务状态、丰富的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良好的行业信誉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服务方案细致可行,能全面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采购清单:服务内容为创满案执行程序。案件标的额为150.95万元,报价为含税总价人民币128684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叁佰陆拾陆(¥121366),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贰 (¥ 7282),增值税税率为6%。

6. 公告期限

2026214日至2026217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电话:   18723117552     

举报邮箱: zjcjcqslsdjw@163.com   

8.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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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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