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杭州方向干线运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中国重汽集团杭州方向干线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杭州方向干线运输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1.杭州-济南、济宁、成都、绵阳的干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杭发公司至各主机厂、后市场公司、KD库(济南市、济宁市)的总成发交及备配件运输业务。 2.配件运输、短驳: (1)杭州与济南间的往返货物运输以及在济南、莱芜、济宁地区配件的区域内短驳服务:目的地需配合收货单位要求,逐件进行清点交接;乙方须提供装卸服务、做好运输短驳过程中的物资防护; (2)目的地包含济宁商用车、后市场公司(储备库)、后市场公司(进出口库)、卡车公司(党家庄、莱芜)、济南商用车、后市场公司(国内库)等。 3.需要提货方在杭发驻点,要求司机在指定场地提货,送货至指定地点,逐一点件,签字确认,交接单据,并返回签收后的单据。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竞价项目需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现供方不受该条件限制),投标人须于投标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④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 ⑤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⑥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确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的声明; (5)投标人竞价承运商应能提供其正在或曾经从事过类似相关行业产品或服务经历的从业证明(可使用正在或曾经从事过的服务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加以证明);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资信良好; (7)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被列入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处《黑名单》(《黑名单》指竞价承运商与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8)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并具有以投标人的名义开具正规运输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税率 9%); (10)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11)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投标人须认可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3)投标人须认可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终止合同后 3个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要求; (14)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需承诺严格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产品的安全及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的形象负责,不做任何有损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形象的事情; (17)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须于招标人中标结果发出三日内与招标人指定联系人沟通合同签订事宜,二十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合同签订前向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标的额的5%,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并接受合同履行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的要求,如中标承运商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相关权属公司(业务单位)有权从应付中标承运商的运费中予以扣除或抵销,或从招标方所属集团公司内其他任何一家关联单位收到的中标承运商的风险抵押金或保证金中进行相应划扣,不足部分招标方有权通过其它方式向中标承运商追偿,中标承运商对此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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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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