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金霍洛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正泰煤矿至乌兰察布宏大实业公司煤炭汽运总包服务业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为伊金霍洛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金霍洛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正泰煤矿至乌兰察布宏大实业公司煤炭汽运总包服务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正泰煤矿至乌兰察布宏大实业公司煤炭汽运总包服务业务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0100003791
2.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泰煤矿)至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电厂)2026年煤炭汽车运输总包服务业务。金正泰煤矿至宏大实业公司运输时间为招标完成合同签定之日--2026年12月31日,运量约30万吨,运距约300公里,运输数量以实际运量为准。
将金正泰煤矿的多种热值不同的原煤运至金正泰煤矿方圆5公里内的煤场进行储存、破碎、掺配指标符合宏大电厂的要求后,装车运输至宏大电厂。
按招标人要求以汽运方式将煤炭由金正泰煤矿(露天煤矿)运输至煤场破碎、掺配后将符合要求的煤炭运至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电厂)指定地点,包括煤炭在掺配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燃油费、人工费、短倒、破碎、装卸、储存、亏吨、过桥过路、封签、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费用、一切地企关系、质量、安全、环保责任的所有费用等。
2.4运量及运距:运量约30万吨,运距约300公里,运输数量以实际运量为准。
2.5服务期限:自招标完成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2.6业务模式:成交后,中标公司与伊金霍洛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旗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满三年(自注册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二)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道路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且按时年审(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及储存、掺配煤能力。
1.具有连续发运或可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投标人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不低于30辆,自有牵引车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与投标公司的单位名称一致(招标公告日前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入户),投标人按照整车提供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彩色原件扫描件,准牵引净质量不低于30吨(准牵引净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整备质量)。投标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统一制定车辆信息表(自有车辆信息表见附件3-6),表格信息后附车辆资料必须一一对应,车辆资料提供有误、资料不全的不计入有效车辆数量。投标人提供自行截图的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ab.122.gov.cn/)的车辆查验结果,查验结果须为开标前十日的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脑官方车辆信息全屏截图,投标人所提供的官方截图车辆信息查询项中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每一辆车辆种类、车辆号码、使用性质、机动车状态符合要求且为正常运营车辆,车辆相关信息截图图像清晰,车辆相关信息官方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投入车辆明细表保持一致,并在官方截图上用红线标注所提供的车辆信息,如投标人所提供官方截图不清晰的,按照截图清晰的有效车辆进行评审,评审车辆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未提供官方车辆信息截图的取消投标人资格。
车辆查验方法:即开标时,评委登录(https://gab.122.gov.cn/),点击用户登录,生成单位用户二维码,招标经理截图微信发给投标人,投标单位账号使用人通过交管12123APP扫码,评委以查询投标人所属合格车辆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账号使用人手机号码及微信账号二维码截图见附件3-7,同时开标时段,投标单位账号使用人手机要保持畅通)。
2.投标人需具备储存场地要求:投标人的掺装、储存场地位置要求在金正泰煤矿方圆5公里内,储存场地内必须建有符合要求的存储、掺装煤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封闭式储存棚。具体要求如下:(1)自有场地投标人须提供煤场至宏达电厂方位(提供Goole或百度煤场至宏达电厂定位截图彩色电子扫描截图)、场地简介、土地使用权证明许可等图片彩色扫描件及场地内封闭式储存棚简介、图片彩色扫描件等。(2)租赁场地投标人须提供煤场方位至宏达电厂(提供Goole或百度煤场至宏达电厂定位截图彩色电子扫描截图)、煤场租赁合同、场地简介等图片彩色扫描件及场地内封闭式储存棚简介、图片等彩色扫描件。
3.设备要求:
(1)有一台以上的破碎机(自有、租赁均可),须提供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破碎能力不低于100吨/小时,须提供车身或证件上设备规格型号及照片彩色扫描件。
自有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购置发票、设备规格型号及照片彩色扫描件;
非自有设备需提供使用或租赁协议并后附设备规格型号及照片彩色扫描件。
(2)有2台型号为50及以上的装载机(自有、租赁均可,须提供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自有装载机需提供生产厂家购置发票、设备规格型号及照片彩色扫描件;
非自有装载机需提供租赁协议并后附车身或证件上设备规格型号及照片彩色扫描件。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经营异常、失信企业等不良记录,无重大法律风险或重大法律纠纷,无重大债权问题(投标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五)投标人无发生过掺杂使假、更换、丢失、偷盗或损毁、污染等质量问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在山东能源、兖矿能源、兖矿物流科技公司及附属各单位黑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
(六)能够提供 24 小时运输服务并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具有完备的相关保障措施和设备。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牵引车应具有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挂车应具有第三者责任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设备损毁等风险(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
(八)能开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合格的投标承诺函。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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