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902]MC[GK]2026002
二、项目名称:WF2025工程(蕉城段)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奥烨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号2栋 | 3,496,777.22元 | 95.51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市星华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亭平村坑里主村道北三弄11号2幢 | 1,638,872.28元 | 96.02 |
采购包3: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市海宏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国道路101-1号2楼 | 712,236.39元 | 97.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服务类(宁德奥烨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 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进行服务等;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按招标文件要求; | 3年;按招标文件要求; | 平方米 | 需符合《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206,755.52 |
| 1-2 | 其他服务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 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进行服务等;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按招标文件要求; | 3年;按招标文件要求; | 平方米 | 需符合《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290,021.70 |
采购包2(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
服务类(宁德市星华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其他服务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平方米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1,502,784.18 |
| 2-2 | 其他服务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平方米 | 按照采购人实际指定 | 136,088.10 |
采购包3(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
服务类(宁德市海宏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3-1 | 其他服务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 | 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 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指定为准 | 平方米 | 采购人验收合格 | 699,490.05 |
| 3-2 | 其他服务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 | 房前屋后空地征收服务 | 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指定为准 | 平方米 | 采购人验收合格 | 12,746.3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张帆 |
| 评审专家: | 黄长仁 、 黄元河 、 詹旭 、 李耀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采购包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述费率标准计算中标服务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按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折计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财贸广场支行、账号:13101010010038295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2.448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1.407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0.747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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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