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城协同新能源汽车CVJ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物料输送系统\4000L/h(招标编号:NWZ260226-3833-114311) , 招标人为 天津长城协同油脂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物料输送系统\4000L/h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长城协同新能源汽车CVJ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物料输送系统\4000L/h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1)提供证明资料,营业执照3.1.3 业绩要求。
(1)供货案例不少于3套,提供供货合同(国外应用其它渠道出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竣工图纸等。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2)投标商必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3)因投标或供货弄虚作假,受过处罚的,禁止投标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验收. (5)提供带经纬度厂房全景及厂房内设备布置照片、关键设备照片,如为租赁厂房或为相互控股关系公司持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13日10时0分 至 2026年2月24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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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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