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嘉兴、宁波、芜湖车务段、芜湖东站新增音视频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SH-WZ-STWZ-GZ2026-3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嘉兴、宁波、芜湖车务段、芜湖东站新增音视频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招标人为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宁波、芜湖车务段、芜湖东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音视频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备案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2024年)。
3.1.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NS认证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及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2023年至今)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2023年至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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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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