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SZS)000104
项目编号: NXHYR-CG-20260206
项目名称: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7.6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Ⅱ号炭疽芽孢疫苗 | 兽用疫苗 | 1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 | 以牛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 兽用疫苗 | 5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 | 以猪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羊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 兽用疫苗 | 352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52000.00 | 以羊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标段:牛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 | 兽用疫苗 | 5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0000.00 | 以牛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标段:羊布鲁氏菌病活疫苗(M5-90 △26株) | 兽用疫苗 | 6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20000.00 | 以羊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兽用疫苗 | 25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 | 以羊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吡喹酮包虫药片 | 兽用疫苗 | 2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000.00 | 以犬只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牛O型、A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 兽用疫苗 | 47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4000.00 | 以牛头份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 | 惠农区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5株+H5-Re16株,H7N9 H7-Re5株+H7-Re6株) | 兽用疫苗 | 10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 | 以毫升作为核算单位。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
| 数量合计: | 849000 | 预算合计: | 82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调拨通知单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符合货物保藏条件的冷链运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GMP证书》和《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4)投标人须提供批签发报告,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批签发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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