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630号-01
项目名称: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专线服务
预算金额(元):16736220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8543160, 标项二:4414320, 标项三:377874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专线服务项目(标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85431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提供各类型网络专线和流量卡传输服务,保障相关信息系统业务互联、数据互通,满足速率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专线服务项目(标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44143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提供各类型网络专线和流量卡传输服务,保障相关信息系统业务互联、数据互通,满足速率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专线服务项目(标包三)
数量:
预算金额(元):37787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长春市电子政务网络提供各类型网络专线和流量卡传输服务,保障相关信息系统业务互联、数据互通,满足速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 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格的中小企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合格的中小企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合格的中小企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标项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标项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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