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XWFJ2500904-04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玄发改备[202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益嘉新建设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位于玄武区梅园街道长白街以东、中山东路以北地块。
2.2 招标范围: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为A、B地块硬质景观及苗木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土回填、苗木供应及种植、硬质铺装、景观小品、水景、绿化灌溉系统、景观灯具供应及安装、水景中水处理系统等,B地块泛光照明系统;绿化面积约15103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
2.3 计划工期:102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6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为A、B地块硬质景观及苗木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土回填、苗木供应及种植、硬质铺装、景观小品、水景、绿化灌溉系统、景观灯具供应及安装、水景中水处理系统等,B地块泛光照明系统;绿化面积约15103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含有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上述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景观绿化工程且自行分包的业绩不得作为上述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无须提供承诺书)。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8月至2026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7)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无须提供承诺书)。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8月至2026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7)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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