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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耕地恢复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监理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平昌县耕地恢复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平昌县耕地恢复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3-511923-04-01-575019】FGQB-04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昌县鑫新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昌县鑫新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3-511923-04-01-575019】FGQB-047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锦天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平昌县耕地恢复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监理 。

 2.2 建设地点: 得胜镇、江口街道、兰草镇、南天门管委会、邱家镇、三十二梁镇、元山镇 。

 2.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 。

 2.4 建设规模: 耕地整治 60417.47 亩(含灌溉渠系改造、田间道路改造、土地清理、土地平整及培肥等)及配套农用生产设施用房建设 。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6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

 2.7 标段划分: 监理一个标段。2.8 其他: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3 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农业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监理业绩(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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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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