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州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南坝加油站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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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四川雅州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南坝加油站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12-511802-04-01-989706】FGQB-04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雅州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雅州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12-511802-04-01-989706】FGQB-043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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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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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南外环路 H-3-13 地块;
2.2规模及投资额:拟建加油站房 1 座建筑面积 153.55 平方米;加油罩棚 1 座,建 筑面积 235.44 平方米(投影面积 470.89 平方米)。 (5)拟设 30 立方米过车式 卧式双层储油罐 4 个,分别储存 92#、95#、98#汽油及 0#车用柴油,油罐总 容积 120 立方米(计算容积 105 立方米),属二级加油站。(6)加油罩棚下设 加油机 4 台,共计加油枪 12 支。其中:双枪加油机和四枪加油机各 2 台。(7) 新建快速充电车位 4 个,共计充电枪 4 支,单支充电枪功率120kw,充电总功率480kw。投资额:2400万元。 2.3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695.8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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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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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天燃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或综合能源站(含加油站)新建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或综合能源站(含加油站)新建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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