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三航局江苏分公司临沂枣园项目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SHJQT-05-2026015(FA00000522984))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名称为临沂西城枣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片区地属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片区范围东至蒙山北路,南至祊河左岸和长春路,西至枣园镇界,北至永安路。项目内容包括片区内的理工大学、还建安置房等公益性工程,以及市政道路与配套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约5年
2.3项目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永安路与西外环相汇向南200米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包件号-若有) |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650 |
2026.03 |
山东临沂 |
国标 |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765 |
2026.03 |
山东临沂 |
国标 |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400 |
2026.03 |
山东临沂 |
国标 |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35 |
2026.03 |
山东临沂 |
国标 |
/ |
| / |
合计 |
/ |
m³ |
4850 |
/ |
/ |
/ |
/ |
备注:1.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2.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4.2结算方式:1.一车一单,以单为依据,按实送方量结算,需方可随时抽查方量过磅验证,设计容量按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容量计算,误差应在±2%以内。
2.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每月21 日为结帐日,供方向需方提交本月施工混凝土数量,经需方现场工程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实签字后交经营部和项目经理核准,需方在供方提交报表后7日内核实完供方本月已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3.需方如对供方结算资料有异议,需方应在7日内通知供方,供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供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需方的结算结果有效,该结果作为预拌混凝土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4.3付款方式:卖方将签收单据和发票送交买方,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经买方财务确认无误且认证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报送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临沂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或短期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将每期应付卖方全额材料含税价款支付给买方,买方在收到上述承兑汇票后20个工作日内背书转让给卖方,且买方在向卖方背书转让上述承兑汇票时,有权标注“不得转让”字样。
商品混凝土结算每月货款时扣留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3个月满后办理结算。
尾款待工程完成最后一次混凝土浇筑,经验收合格后3个月一次性支付。若因供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如工期、质量等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从每月结算砼款或尾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供方补足。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结算每月货款时扣留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3个月满后办理结算。
4.5其他情况
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临沂兰城(枣园)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月,注册资本 3000万,职工 30 余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 20 余人,占地面积 100 亩,地处京沪高速和鲁南高铁交汇处,临近京沪高速枣园出口,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兰山城投集团旗下一家集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稳定土、预拌砂浆、预制路沿石、建筑垃圾的收集再利用、生态环保领域的开发与建设等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天候、多功能供应基地。依据协议进行公开直接采购。
单位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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