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XGZ26008-FW
项目名称: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平山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95,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9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396,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具体运营期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正式移交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 2、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暂时定满负荷三年合计金额达到¥18,396,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或合同期满,则终止合作另行招标。
采购包2(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采购包预算金额:1,199,7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99,7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运营期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正式移交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响应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响应。
采购包2(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响应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响应。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