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5〕290号、吉发改审批〔2025〕308号、吉发改审批〔2025〕309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复,项目发包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中央奖补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吉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施工。主要内容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数字化提升工程、公路干线示范通道主动管控建设工程、公路“一张网”出行服务建设工程、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提升工程、公路干线示范通道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及恶劣气象预警提升工程、公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提升工程、公路数字治超改造工程、车路云协同应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底座建设工程等9个方面,对应施工图预算15亿元。
2.3计划工期:2026年3月10日~2027年12月31日,共计661日历天。
节点工期: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吉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申报方案中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对应施工内容。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SZ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累计(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如为高速公路综合业绩,业绩内必须体现机电工程施工内容,且以机电工程施工金额计算业绩);
(注:施工业绩应为国内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业绩;养护工程及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均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可查的业绩)。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备与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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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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