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XJ25-046Z-3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心医院国产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全部货物小微企业制造的,无论投标人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
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属于三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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