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DJ-DY5标项目经理部
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DJ-DY5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与沪宁高速公路交叉处的丹阳新区枢纽,北接已建的镇江至丹阳高速公路,向南经丹阳东、珥陵、金坛东、嘉泽,止于与沪武高速公路交叉处的金坛经开区枢纽,接已建的常州至溧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41.35公里,其中丹阳段28.627公里、常州段合计12.723公里(武进区约3.517公里,金坛区约9.206公里),DJ-DY5标段桩号范围为K21+900~K29+000,路线长约7.1km,线路起于导墅服务区终点,终于皇塘互通起点,自北向南途径越渎河、东新路、新鹤溪河、奔里线、鹤溪河、皇塘河和蒋皇线(Y004)
2.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FA00000523245
包件编号:苏镇SS01包
物资名称:碎石
数 量:碎石(5-25mm两级配)102718吨、碎石(5-20mm两级配)13395吨(包件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交货地点: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DJ-DY5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2026年4月起至工程结束,以买方实际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含反击式破碎机及整形设备、水洗设备),生产厂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少于50万吨/年(碎石生产能力以授权厂家采框许可证的年采矿能力为准),日生产和供应能力均在3000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具有优秀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由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所招标物资2023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混凝土用碎石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提供3份,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未被纳入中交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系统。
(7)准入资质: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加盖鲜章),如被授权人中标,授权人有义务共同完成供应任务;若被授权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授权人必须无条件继续按给予被授权人同等条件完成保供责任(即生产厂保证出厂履约,生产厂或项目部均可另找供应商接替被授权人继续履约)。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所投标物资应在开标前经我部检测合格。
(8)其他要求:
a.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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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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