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方机械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ZTJG-SGS-ZL-2026-001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项目土方机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4、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租赁机械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机械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服务能力要求: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取得相关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人员,提供操作证不少于5人(男性要求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施工现场常驻管理人员做好土方机械调配和土方机械工作量收方单签认工作。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或2024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机械租赁服务,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有效的机械合格证或机械检测报告等。出租的机械设备,投标人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不得因机械使用数量多,频次高,使用时间短为由拒绝提供租赁服务或现场消极怠工,如发生此类问题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不限于经济处罚,退场等。
租赁业绩要求:提供2023-2025年其中不少于一年的土方机械施工或土方机械设备租赁业绩资料。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为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页、合同总金额页、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租赁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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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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