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哈得满深区块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T35-FW005-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富满油田整体采用衰竭+气水协同补能开发,目前老井及新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老井所在油藏单元能量不足需要注气补能,二是部分新井根据目前认识面临见水、能量不足等风险需开展注气压锥或注气补能等工作,因此拟开展撬装注气(氮气)作业,实现补能的目的,三是计划开展减氧空气及空气驱油现场试验。目前根据生产运行计划及地质需求,部分需要注气的单井井号已确定,但随着地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地层能量的逐渐递减、部分新井完井后不达产,仍然存在部分需要注气的单井井号不确定的情况。单井注气量由管理区油气藏地质研究所论证提供,中标人按照地质设计及管理区指令要求完成注气作业。
1.4 招标范围:提供满足要求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在塔里木油田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单井井口撬装注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减氧空气服务约17井次(见表1),预计年注气量4500万方,服务总金额约1530万元(不含税)。
表1 单井井口注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 序号 |
计划井号 |
注气量预测 (万方) |
估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
| 1 |
MANS1-H1等FⅠ17缝洞带(满深联合站管辖油井)17口计划注气提采井 |
4500 |
1530 |
| 合计 |
4500 |
1530 |
|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但注气总量及注气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以各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3.2.1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2.2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应至少1人持压力容器操作证、至少1人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允许1人持多证)。
3.2.3 投标人应当承诺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现场施工作业前取得该证书书面承诺;
(3)其它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4)提供202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分别为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员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5)提供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3.3 设备要求:
3.3.1 拟投入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1套(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每套日注气量不低于4.8万方/天,设备额定排气压力≥50MPa,其中设备额定排气压力70MPa的至少1套)。
3.3.2 配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2000Nm3/h、制氮设备的制氮纯度不低于99.5%或氧含量不超过0.5%,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
3.3.3 投标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扫描件或复印件;
(3)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
(4)提供承诺书: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数量及性能不低于上述设备配备要求;
承诺对于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5%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5%的要求。
承诺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3.4 企业信誉:
3.4.1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版式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3.4.2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4.5 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4.6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4.7 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3.4.2、3.4.3提供查询截图;3.4.4-3.4.7提供承诺书。
3.5 报名要求: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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