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SH2602-WZ004-XNFZX86-B11047686416076-86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07-WZ0114-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6年化工一部乙烯装置阻聚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四川石化2026年化工一部乙烯装置阻聚剂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四川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采用美国S&W公司的部分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乙烯专利技术,由于裂解气中含有丁二烯、苯乙烯等不饱和烯烃,极易发生聚合反应,需要加注阻聚剂,以防止聚合物生成,保证系统的长周期稳定运行。本项目采购的碳三碳四阻聚剂、急冷油塔阻聚剂、汽油汽提塔阻聚剂,是用于乙烯装置高低压脱丙烷塔、脱丁烷塔、急冷油塔、汽油汽提塔等系统,按照年度保证运行综合消耗成本总价最低的方法,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2.2招标范围:标的物为碳三碳四阻聚剂、急冷油塔阻聚剂、汽油汽提塔阻聚剂。投标人以四川石化乙烯装置年度计划乙烯产量89万吨/年为基准,结合各自阻聚剂产品性质,报出各投标产品最高单耗、单价、3年运行保证量,并计算投标总价,当框架有效期内年度计划乙烯产量上调或下调超过基准值的5%时,按计划乙烯产量重新核算当期保证量。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四川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产能及运行状况,考虑系统生产波动,因生产波动引起助剂加注量增加等费用应包含在总价范围内,并承诺所测算投标数量满足约定框架期限(36个月)使用,不满足时无偿提供货物至框架期限结束。合同有效期内,在年度保证量内且使用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除非买方要求,对于超出约定期限的数量不予结算。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5300000.00元(含13%增值税)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危化库或买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按需供货,合同生效后,供货时间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采购订单或买方通知为准,具体在订单或通知下达后10个日历日内交付相应货物和资料。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同一法人主体下或控股关系的两个企业,一家企业负责生产标的物但不负责销售,另外一家企业负责销售标的物,后者作为投标人的视为制造商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涵盖以下三种投标产品的业绩(不限合同份数,一份合同包含三种剂,或每种剂各一份合同等情形均可):
(1)急冷油塔阻聚剂: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单套60万吨/年(含)以上规模乙烯装置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的急冷油塔超过一年(含)使用业绩;
(2)汽油汽提塔阻聚剂: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单套60万吨/年(含)以上规模乙烯装置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的汽油汽提塔超过一年(含)使用业绩;
(3)碳三碳四阻聚剂: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单套60万吨/年(含)以上规模乙烯装置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的高低压脱丙烷塔、脱丁烷塔超过一年(含)使用业绩;
上述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判定标准,不含试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1提供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的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1.2提供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评标现场由评标专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1.3提供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需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时间(时长)、使用装置及使用效果,用户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等,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不接受试用业绩。
若不能完全体现以上要求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买方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3.3.3投标人有产品在招标方使用有不良记录或者使用效果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的,本次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产品执行标准:①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须提供对应的标准编号;②若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版本全文。
*3.5投标人须提供满足要求的专项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装置具体工艺条件提供的定制化解决措施、产品选型(须明确每种阻聚剂中“阻聚成分”与“分散成分”等功能成分比例的测算值或典型含量范围)、单耗及各点位阻聚剂小时承诺注入量、应急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聚合加剧等异常情况)等。
*3.6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部乙烯装置阻聚剂技术规格书》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中的应用性能保证要求,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性能保证要求的负偏离视为废标;对其他技术参数和要求中的加注量要求,即投标人各阻聚剂所报加注量少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该类阻聚剂所报加注量平均值的80%的,其投标会被拒绝。
*3.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要求时限内签订技术协议,承诺合同履行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CMA授权 、CNAS认可等)出具的与交付货物产品批号对应的检测合格报告,且分析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或标准等应与技术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3.8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9.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9.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
以上内容均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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