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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石碶中心新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053

项目名称:石碶中心新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50283

最高限价(元):650283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28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升级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20个自然日内完工(含节假日),并采购人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距开标日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即可)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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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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