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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司平阴分水岭北加油站(济南97站)增设LNG项目工程施工选商项目

济南公司平阴分水岭北加油站(济南97站)增设LNG项目工程施工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6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公司平阴分水岭北加油站(济南97站)增设LNG项目工程施工选商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2.2.1加油部分:将原油罐区调整至罩棚下,同时拆除1具柴油罐和1具汽油罐,改造后30立方汽油罐1座、30立方柴油罐2座,同时原通气管、原加油机进行相应改造等;

2.2.2加气部分:新增1套60立方LNG立式储罐,1座LNG潜液单泵橇、2台单枪加气机等设施,及配套的工艺管道、LNG设备的基础、围堰、管沟等;并新建电气、自控、通信等配套设施;局部修复因施工破坏的硬化地面等;

2.2.3高压供电部分:采购集团公司中选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供应商名单)1台80kVA变压器,组装箱变(含高压柜、低压柜、电表箱、铜排、壳体等必要设施)并安装调试,自高压接火点至箱变约90米的配套线路和设备设施,供电手续办理、地方关系协调和后续电力验收等工作内容。按照供电单位答复方案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高压供电作业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控制价清单为准。

2.3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高压供电部分需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电。投标人未按投标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投标人未按投标时间完成供电,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质量及技术要求:

2.5.1加油、加气部分:质量验收合格,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100%,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100%,性能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相关标准规范、中石油及山东销售相关规定。

2.5.2高压供电部分: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变压器技术参数执行集团公司入围文件中的变压器技术规格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箱变内部高压、低压以及辅助系统元器件,质量标准应等同于施耐德、西门子、正泰、德力西等知名品牌。

2.6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256.68万元(加油、加气部分:按照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投标单位依据清单计价规范自主报价,总价及各分部分项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压供电部分:按照发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报价,需附详细报价组成明细;变压器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文件附件附件中各型号的最高限价)。

2.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7.1中标候选单位承包商审查: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须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及《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承包商审查后,可确认中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审查,以此类推。

2.7.2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能力评估测试后,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锁证管理,待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返还;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以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1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

3.2.2.2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状态须为正常;

3.2.2.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工业管道,许可级别为GC2级或以上;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级别为四级或以上。

3.2.4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状态须为正常;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2024年度);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4.3专职安全员: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C证)。

3.4.4质量员: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3.4.5焊工:投标人需至少提供1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的焊工人员,需提供“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的截图,焊工持证项目中包含FelV(不锈钢材质)类型。

注:项目经理须进行远程答辩。

3.5信誉要求

3.5.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3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无“失信惩戒”或“风险提示”(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或 “限制消费人员”(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6.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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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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