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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执法监测(化工区废气监测和持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监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1157574-00299821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执法监测(化工区废气监测和持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监测)项目

预算编号: 0026-00022153, 0026-K00022154 

预算金额(元): 3088349元国库资金:3088349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088349.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执法监测(化工区废气监测和持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监测)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08834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年至少完成42家化工区重点企业不少于110台污染源废气的监督监测工作。全年完成29家持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至少55台有组织废气和28家持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废水监督监测工作。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技术需求。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相关监测/分析能力已包含在资质认定批准的能力范围内,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均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6、参与本项目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监测、运行维护等的单位不得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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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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