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50MW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平甸乡和新化乡,海拔高程在2350m~2480m之间,场址距新平县直线距离约9km。风电场对外交通进场道路长约28.40km,土地面积约为24.1029hm2,场内植被覆盖度较低,多以灌木林和草地为主。
项目总机位数为9个,拟安装5台5.0MW和4台6.25MW的风电机组,叶轮直径均为200m,轮毂高度120m,总装机容量为50MW,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一期)升压站。
35kV集电线路由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升压站,集电线路架空线双回路路径长15.7km;电缆线路路径长13.2km,导线截面选择为240mm²考虑。
对110kV哈科迪风电场进行扩建,新建一台户外110kVGIS设备,新建1台50MVA#2主变及#2主变进线间隔,新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新建1个±15MvarSVG设备及间隔,新建1个#2主变进线间隔,新建1个母线PT间隔,1个35kV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间隔,2个集电线路进线间隔。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风力发电工程从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后移交生产全周期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包括风机与箱变基础、场内外道路,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等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2.2.2风力发电工程全部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出具过程监理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2.2.3风力发电工程全部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出具过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监理报告;2.2.4哈科迪风电场110kV升压站扩建等施工监理(含水保、环保监理),出具过程监理资料及监理报告。
2.3工程服务期限
本工程计划在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有序开工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风电场工程从施工阶段、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尾工缺陷消除及竣工验收,不包括缺陷责任期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限10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日期为准。计划监理人员6人,按照人月数综合单价方式采购。
中标单位与项目公司(新平凌沄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不少于2个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监理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3.5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足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3.5.1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持有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全过程参加过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监理服务并担任主要负责人(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2安全专业监理: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至少有1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安全监理服务业绩,年龄不超过55岁(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3土建专业监理:至少有1个以上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土建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4电气专业监理:至少有1个以上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电气设备安装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5机电专业监理:至少有1个50MW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工程风机设备吊装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其他
3.6.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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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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