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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事业部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事业部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30

万千瓦光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事业部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30 万千瓦光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已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批字〔2024〕66 号、项目代码为2406-150929-04-01-117582 的项目备案告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四子王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 2:8,招标人为(大唐(四子王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3-WLCB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事业部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30 万千瓦光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施工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153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检修道路、临时道路、集电线路塔基及铁塔间廊道等)、220kV升压站、进场道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范围的水土保持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土石方、水、草籽、柠条苗木等其他原材料的采购,阻工协调等相关工作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场地平整、边坡修整、耕植土换填、护坡施工、排水设施施工、种草植树绿化及后期养护(包括管护期),最终取得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及四子王旗林草局出具的相关批复和验收文件,并配合完成退还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工作。

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包括箱变基础、检修道路、临时道路、光伏区用地、地埋电缆廊道、集电线路塔基及铁塔间廊道等),220kV升压站、进场道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范围的水土保持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土石方、水、草籽、柠条苗木等其他原材料的采购,阻工协调等相关工作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场地平整、边坡修整、耕植土换填、护坡施工、排水设施施工、种草植树绿化及后期养护(包括管护期),最终取得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及四子王旗林草局出具的相关批复和验收文件,并配合完成退还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工作。

2 个项目施工地点极其分散,且光伏项目地势以山地为主,部分光伏阵列区地势极为陡峭,部分区域坡度在30-40 度,且地质以岩石为主。为保证投标有效性和中标后有效履约,投标单位需提供2 个项目现场踏勘报告。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报告经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项目部和光伏项目部盖章后生效。

2.7 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投标人应对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分别分项报价,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需与大唐(四子王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四子王旗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四子王旗一期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已竣工生态恢复或水土保持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已竣工生态恢复或水土保持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2 月10日至2026 年02 月25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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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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