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玄武区2025年蓁巷公厕等10座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7580
(市交易中心)玄武区2025年蓁巷公厕等10座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FJ2600115-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玄武区2025年蓁巷公厕等10座公厕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玄武区建设局以(项目审批文号:玄建字[2025]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玄武区
2.2 招标范围:玄武区2025年蓁巷公厕等10座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896,1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为蓁巷公厕、卫桥南公厕、心廉心广场公厕、紫金山公厕、大行官公厕、梅庵公厕、聋子巷公厕、复原村公厕、明故官公厕、成贤街公厕等10座公厕,实施内容主要为对上述公厕更换公厕隔板、洗手台、天花板、照明设备及排风扇,优化内部采光与通风环境,增配地吹设备及除臭装置;对部分公厕实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对卫桥南等公厕的外立面和室外广场进行修缮更新。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并同时将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并将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并同时将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并将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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