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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路(杭州路-东吴路)新建工程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行审准〔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庆路(杭州路-东吴路)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重庆路(杭州路-东吴路)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路(杭州路-东吴路)
2.3 建设内容: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道路全长0.566公里,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为24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619.6万元
2.7 招标范围:重庆路(杭州路-东吴路)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8 工期:9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9.1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按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 和 G2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详细评审
5.2.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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