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品质再生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品质再生水管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品质再生水管线工程 已由 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九原区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品质再生水管线工程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2.3招标规模:该工程主要分南北两个段落,北部区域为南绕城公路(神华园区东墙--经二路)再生水管线工程,管径为DN800,长度为2010米,管材为钢管。南部区域为纬四路(高品质再生水厂出厂管线--经六路)再生水管线工程,管径为DN900,长度为2455米,管材为钢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1739.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2002026020302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品质再生水管线工程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739.0 | 工期(日历天) | 19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财务、业绩均予认可,信誉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投标,以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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