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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08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2.2规模: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始建于“一五”期间,目前一厂“10炉8机”已于2009年12月31日全部关停;二厂2×165MW机组将于2028、2029年服役期满;三厂2×330MW机组于2009年投产发电。一厂拆除后可腾出场地约19hm2,厂区外南侧可利用的场地约12hm2,本项目拟考虑在一厂场地上扩建2×680MW热电机组,以替代供应二厂机组退役后的原有及新增工业热负荷,并兼顾兰州市区采暖热负荷。

2.3标段划分: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2.5服务期:(1)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收到招标人通知、完成踏勘并收集到所需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后,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送审稿提交,6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内、外部评审,取得最终评审意见后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收口,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2)项目核准技术咨询工作: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提交,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核准及投资决策相关工作。

2.6招标范围:

(1)完成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根据中国华能集团《“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前期专题论证工作指引》编制各项专题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初勘及场址、总平面布置、容量选型、冷却方式、输煤系统、利旧优化、主机系统选型、烟塔合一等相关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项专题报告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完成现场初勘,配合开展调研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调研和收资工作。

(3)完成可研阶段各项专题审查会及技术联络会;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

(4)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核准及投资决策相关工作。

(5)原厂址拆除范围内包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在新建机组场址范围内1:1还建,地上二层或地上三层(面积2000㎡左右),本次工作范围包含还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用于施工招标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最终竣工图,此项内容单独报价,并含在总价中,整体形成单行本。

(6)拟建场址内现有供热管线、一次水沟以及尿素制备车间等需要进行移位还建,本次可研报告编制内容包含上述管线、水沟、尿素车间等移位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用于施工招标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最终竣工图,此项内容单独报价,并含在总价中,整体形成单行本。

(7)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报告,数量满足审查、归档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4项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煤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可研初勘)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合同中未体现机组容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或设总):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总)近10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近1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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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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