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
陆上集控中心35kV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陆上集控中心35kV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1200MW,共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分两期建设。
项目一期已全容量并网发电,本次开展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陆上集控中心35kV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陆上集控中心35kV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3套35kV、每套实际输出容量±50Mvar、响应时间小于10ms、纯水冷却的SVG无功补偿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2.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和海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委托有国家授权或能力认证(CNAS、CMA或ilac-MRA)的单位完成SVG单机机电暂态、非实时电磁暂态和实时电磁暂态建模,提供相应的模型、建模报告及相应的测试数据,并通过电网公司验收。
3.提供上述设备的三维数字化模型,并提供所有设备的部件清单以满足KKS编码编制的需求。
交货方式为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现场车板交货。
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用资格要求
6.投标人所投35kVSVG无功补偿设备,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2个陆上集控中心或变电站已投运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已投运业主证明材料及主要元器件清单);
7.投标人提供的35kVSVG无功补偿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8.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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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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