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第二批省采非油商品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ZB-2026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第二批省采非油商品供应商入围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以品类定商招标,只确定入围供应商,不确定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满足资格要求并且评标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纳入我公司省采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本项目入围资格审查,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按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商品采购,签订框架合同。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投标人允许兼投兼中。
| 标段 |
名称 |
大类 |
备注 |
|---|---|---|---|
| 1 |
食品类 |
包装饮料、散装饮料、糖果、酒类、零食、家庭食品、雪糕、饼干/糕点、面包、速食、奶类。 |
|
| 2 |
用品类 |
汽车用品、润滑油、日用品、清洁用品、个人护理用品、药品/计生/保健、办公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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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化肥农资类 |
化肥、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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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权限影响,上级公司集采商品不在此次选商范围内。申请准入的商品不得在《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中(详见文件附件1《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
2.3供货周期:供货每周一次,投标人在接到订单48小时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到货产品保质期需符合要求(距保质期到期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3/4以上时间,进口商品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2/3以上时间,否则视为未到货)。从中央仓至加油站的配送运费由招标人承担,从加油站至中央仓的退货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4交货要求:根据订货需求,由招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在48小时内到河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保证期限: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
2.6货款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7退换货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8合作期限:自入围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年。
2.9供货方式:便利店线下渠道。
2.10供货范围:以河北省为主(含辽宁省葫芦岛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只能有一个参与投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品牌方、代理商和贸易商,生产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已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品牌方需提供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交申品牌授权书;贸易商需提供营业执照。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所报标段品类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还需提供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发票查验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截止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5)投标人应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2025年-2026年期间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承诺书或材料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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