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烯烃中心碳四装置抽余碳四异构化改造项目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100906,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包头化工烯烃中心碳四装置抽余碳四异构化改造项目依托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四综合利用装置,计划对现有碳四综合利用装置进行扩能改造。在碳四原料加工量(10.4万吨/年)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碳四综合利用装置原有MTBE/1-丁烯单元和2-PH单元生产技术,以上述两个单元生产的抽余碳四为异构化项目原料,通过采用2-丁烯双键异构技术,将2-丁烯异构为1-丁烯,实现增产1-丁烯1万吨/年,以满足下游聚乙烯装置对1-丁烯原料的需求。现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烯烃中心碳四装置抽余碳四异构化改造项目工艺包编制及基础工程设计工作。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南,包头市规划的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南区内。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烯烃中心碳四装置抽余碳四异构化改造项目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技术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第二部分: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装置基础设计;
(2)技术服务:本装置从工艺包编制、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试车、开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1.3服务期限:在本合同生效后36个月内完成全部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向发包人提交最终工作成果,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合同装置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验收等工作。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已投运的碳四双键异构化(2-丁烯异构为1-丁烯)技术许可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0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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