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华滨段机电施工二工区项目部(内外涂塑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6-16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华滨段机电施工二工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外涂塑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华滨段机电施工二工区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站至滨海西大道站)起于华侨大学站(不含),终于滨海西大道站;线路全长4.331km,均为地下线路,共设站3座,分别为孙厝站、嘉庚体育馆站(与9线换乘站)、滨海西大道站;出入段线接轨于嘉庚体育馆站,出入段线长1.234km (包含供电系统(变电所、接触网)、弱电系统(信号、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云平台)、车站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气体灭火管网(含气瓶))、车站装饰及装修(公共区装修、设备区装修、车站附属建筑装修)、轨道等施工安装及所需器材和设备(甲供部分除外)的制作、供货、运输,以及本工程所需所有设备及器材(含甲供部分)的二次搬运(运输)、施工安装、测试、试验、交验、试运行、初期运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以及乙方所供设备及器材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及仪器仪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内外涂塑管TSG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月产5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4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地铁)供货业绩证明至少5份(必须至少1个项目海水使用业绩,至少1个已运营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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