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2026-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2026-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DTT-BB-2026009)
1.2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4需求规模:预估处置废旧锂电池约7.7428万组,对应容量约3.25亿瓦时,预估规模为:2150.15万元(含税)。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分公司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注:标的物以出售人指定站址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电池回收商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电池回收商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电池回收商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选聘1家电池回收商以上站回收方式从出售人指定的站址等地点运输回收报废锂电池,电池回收商负责自行组织车辆到站址,负责回收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清点、包装、装车、搬运、吊装、运输、保险、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实施地域:广东省。
2.4回收要求:回收商上站回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3.2企业名单: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3.3业绩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自2023年01月0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定义:报废锂电池回收),且有效合同累计含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出售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或结算,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作为证明材料。(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需要体现出售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或结算,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出售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含税金额、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
(4)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总金额的5%,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总金额的5%,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5)若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仓库要求:申请人应承诺接收订单后,根据订单具体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订单所在地市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且其有效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注: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仓库要求承诺函。
3.5运输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须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证明材料要求: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须同时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6安全要求: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报废锂电池交割完成后,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如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要求承诺函。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01月0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01月0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8其他要求: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其他要求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3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家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3家,出售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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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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