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换热机组\2845-HV-RQ01 06Cr19Ni10(招标编号:NZZ260119-2109-11262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换热机组\2845-HV-RQ01 06Cr19Ni1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换热机组\2845-HV-RQ01 06Cr19Ni1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至招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1台换热量≥4500KW的撬装智能换热机组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包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校验系统已通过认证的认可)。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技术协议及附件(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介质参数以及签署或盖章页等)。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机组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包括联系人、电话,签字或盖章)。如询价书(请购技术文件)和资格评审条款描述不一致,以资格评审条款的要求为准。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采用买方短名单中的品牌,如采用“或等同”品牌的货物时须在开标前经甲方和设计书面确认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要求,属废标。 (2)投标人应提供填充完整的买方数据表、标明供货范围的PID、参考布置图。 (3)4.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 投标人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性能保提供证,如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2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能协调业绩企业允许招标人和买方在评标结束一周内到现场复核,如评标结束一周内招标人和买方不被允许到业绩现场复核或复核后与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不一致,将导致废标)。 4.3涉及到“或等同”的条款,必须在开标前得到买方书面同意。 4.4分包商的选择过程及结果要及时通知买方。 4.5遵循请购文件中其它“★”及“▲”条款的相关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5日9时45分 至 2026年2月10日9时45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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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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