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PC-0104-26J6-FP016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项目经理部委托,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海城站盾构及附属临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项目经理部海城站盾构及附属临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1.3 分包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项目海城站盾构及附属临建工程。
2、采购范围:
(1)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项目海城站盾构及附属临建工程包含场地开挖及平整、房屋工程、场地硬化、洗车平台、排水沟(含沉砂池)、沉淀池、管道预埋、临水临电安装、盾构渣池、大门、围挡安装、其他工程等为完成此项工程及其他临建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劳务工作。
(2)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为完成此项工程而做的一切工作。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16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72 天。
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0%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
5、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工程价款,月度结算完成具备付款条件后30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各项保证金及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65%;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后30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各项保证金及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80%;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后一年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响应人缺陷责任等相关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90%;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成保证金退还手续后两年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响应人缺陷责任等相关费用后应付价款的100%。
6、其他: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响应人应具有劳务施工工程的施工业绩,在近5年内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扫描件)。
(4)其它要求(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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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