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循环水排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东海阳核电项目),项目业主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循环水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环网柜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机组循环水排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5#、6#虹吸井施工(兼做盾构始发井);5#、6#排水隧洞施工;5#、6#机组多点式排水口垂直顶升施工(不含钢格栅蘑菇头采购及安装)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模板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日)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采购合同复印件等)不少于1份。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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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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