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6-01-0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执行方式为每次签订(续订)合同的期限为一个年度,如成交供应商整体工作情况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则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长可至3年服务期结束;如成交供应商前一年度未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就此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 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供应商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是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复印件;3.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至 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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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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