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6年度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GWDC-NB-2026-GCY-FR-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6年度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招标人为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6年度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2026年度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在浙江油田所辖区域(含外部流转区块)预计有80口井需要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现对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地点:浙江油田所辖区域(含外部流转区块)
预估工作量:视频监控350个台月【钻井、压裂、集气站等固定式监控(安装3只防爆摄像头)200个台月;搬安监控(安装1只防爆摄像头)等可移动式监控150个台月)】;LNG站监控(1只球机摄像头)30个台月,信息化数据采集录入112个台月(钻井56个台月,压裂56个台月)
预估金额:不含税 179.951128 万元,税率 6 %,含税 190.748196 万元
服务标准:1.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GB/T 28827.1-202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招标范围: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R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无
4.其他资质:
无
1.须提供(1)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视频监控或信息化数据采集传输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或安装或维护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响应人未在集团公司及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三商黑名单和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中。
5.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上述1-4项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核查结果为准。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R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本项目不接受总包商和其关联分包商同时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视为同时参与投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一方为另一方的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已被总包商确定或拟确定为本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分包单位。
投标人一方与另一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关系,且其中一方为总包商,另一方为分包商。
本规定所称总包商是指具备承担本项目整体工程或服务实施能力,并拟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投标人;分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接受总包商分包任务的单位。
各潜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联合体要求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六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提供至少3名项目人员(其中:安防行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信息技术人员至少1人;管理人员1人),自有人员和外聘人员均可。从事视频监控或信息化数据采集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安装、维护项目)相关经历1年及以上。(需提供人员名单、从事数据采集或视频监控运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安装、维护项目)相关一年及以上履历明细表;安防行业技术人员需要提供安防培训证书扫描件;信息技术人员需要提供HSE培训证书扫描件。若为自有员工,还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社保缴费证明;若为外聘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
以下设备均需为自有设备(1)至少提供5只防爆摄像头、10只普通摄像头。(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扫描件);(2)提供至少3台电脑(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扫描件);(3)提供至少2台录像机(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扫描件);(4)提供值班车至少1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驾驶证扫描件、车牌号照片);(5)提供至少2台路由器(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扫描件);
1. 视频监控运维(1)要求自钻井压裂、设备搬安及地面建设开始施工甲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每个平台的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画面正常传输;(2)负责设备运行稳定性,摄像头在线率95%以上,安排专人进行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检查和运维,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设备巡检;(3)现场视频监控必须接入指定监控平台(萤石云和安眼工程),摄像头供电采用锂电池供电。(4)响应时效:7×24小时技术支持,发生故障至少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5)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帧率≥25fps。(6)需建立应急响应体系,视频监控及数据采集现场维护队伍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启动,维护队伍马上赶赴故障现场,如不能立即修复,需免费提供备件保障正常使用。2.一体化数据采集传输与系统运维(1)钻井、压裂、试气实时数据和静态数据均需接入浙江油田地质工程一体化远程决策平台,钻井部分实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钻压、扭矩、泵压、排量、池体积、硫化氢、密度、温度、出口流量、随钻测井等钻井参数,压裂部分实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泵压、排量、砂浓度、油压、套压阶段砂量、总砂量、阶段液量、总液量等参数、试气部分实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井口油压、井口套压、阶段排液量、累计排液量、分离器压力、孔板温度、孔板压力差,阶段产气量、累计产气量。(2)实时数据采集传输无中断,或中断后24小时内恢复并续传补全数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钻井部分静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井身结构、钻井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钻井日报、钻井液日报、入井钻具组合、钻头、测井固井施工数据、岩性描述、钻时气测数据、低泵冲试验、井口装置试压记录、钻完井周期统计表、事故复杂统计表。(4)每天8:00之前搜集整理钻井静态数据、并录入浙江油田地质工程一体化远程决策平台,能够保证静态数据录入及时、完整、规范、准确。(5)要求自钻井、压裂、试气开始施工后,甲方通知之日起、完成钻井、压裂、试气相关部分实时数据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确保动态数据传输正常。投标人提供承诺,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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