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6年LNG液化天然气供应商集中资格准入项目
招标编号:ZY26-XA603-WZ00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6年LNG液化天然气供应商集中资格准入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6年LNG液化天然气供应商集中资格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针对LNG液化天然气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发展方向,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销售公司”)LNG液化天然气商品需求,预计2026年外采需求超过30万吨。现制定2026年液化天然气供应商集中资格准入方案,并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仅涉及供应商资格评定以及选商入围,供应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并纳入宁夏销售公司LNG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库统一管理。本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不签订采购合同。后续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由招标人在入围供应商内进行选商,按照宁夏销售公司合同模板签订采购合同,确定LNG液化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确定供货需求分配。
本次集中资格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需要准入供应商10家。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宁夏销售公司与所属各二级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其中参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
2.2 交货地点:宁夏销售公司指定地点,具体由招标人在后续选商环节确定。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招标人自提、投标人配送到站两种资源采购与配送模式。
2.3 供货期限(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准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年。
2.4 付款方式:按周期结算付款(先货后款),具体结算周期在后续选商环节中明确。
2.5 价格优惠、供货周期:由招标人在后续选商环节确定,此次集中资格准入招标不涉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接受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如制造商(生产商)与代理商(贸易商)同时投标时,代理商(贸易商)将被否决(以代理商(贸易商)与制造商(生产商)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为准)。
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时须提供与制造商(生产商)签订的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日当日有效)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投标人为制造商(生产商)的,需提供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化天然气;投标人为代理商(贸易商)的,需提供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化天然气。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2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2类)。
3.3 气源证明:提供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LNG(液化天然气)CMA检测报告,其中93%≤甲烷摩尔分数≤97.5%,氮气摩尔分数≤1%。代理商(贸易商)可以提供签订供用气协议或合同制造商(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结算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或结算数量不小于2000吨液化天然气销售业绩,结算金额或数量以提供发票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最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应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3.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函。
注:上述3.6.1-3.6.2项涉及网站查询的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3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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